国家卫生计生委4日公布肿瘤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完善全国肿瘤登记制度,动态掌握我国癌症流行状况和发展趋势。
肿瘤登记是系统性、经常性收集有关肿瘤及肿瘤病人信息的统计制度,是癌症防治工作的基础。为掌握我国癌症发病、死亡情况,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肿瘤登记项目工作,到2014年全国肿瘤登记点已达308个,覆盖全国约3亿人。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肿瘤登记工作规范化管理,获得及时、统一、准确的肿瘤发病、死亡和生存信息,国家卫计委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肿瘤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肿瘤登记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国肿瘤登记工作。各省(区、市)指定相关部门成立省级肿瘤登记中心,实施全省肿瘤登记工作。省会城市、地级市为城市肿瘤登记地区,指定相关部门设立肿瘤登记处,开展市辖区的肿瘤登记报告工作;县级市和县为农村肿瘤登记地区,指定相关部门设立肿瘤登记处,开展辖区内肿瘤登记报告工作。登记处所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提供死因数据。
肿瘤登记处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需定期向肿瘤登记处报告所有恶性肿瘤(包括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病例的发病和死亡信息。国家癌症中心定期汇总和分析登记资料、编制各种报表,形成年度肿瘤登记报告,按时上报国家卫计委审核后发布。
据介绍,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肿瘤登记项目工作;到2014年,全国肿瘤登记点已达308个,覆盖约3亿人口。“以项目形式存在的肿瘤登记工作,系统不完善,数据整合和共享性较差,覆盖范围不广,分布不均。”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慢病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印发后,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对肿瘤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组织管理,提供政策、人员和经费保障。
据了解,国家癌症中心将负责制订全国肿瘤登记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各省(区、市)要指定省级癌症中心(肿瘤防治研究办公室)或疾控中心作为省级肿瘤登记中心,依托现有机构实现日常管理。肿瘤登记人员的培训计划也在拟订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按《管理办法》规定,登记处所在地死因监测数据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而非医院负责提供。上述负责人解释,医院可涵盖大部分癌症死亡者,但在很多农村地区,癌症患者是在家中故去的,因此,医院需要相关部门和机构共同配合,才能掌握准确信息。疾控中心具备与这些部门沟通的基础和能力,因而这项职能由疾控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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